潛江房網
您當前位置:潛江房網>潛江樓市>樓市快訊

給項目“加速度”!潛江開出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豁免清單

2021年07月07日 17:53     小編:潛小房          點擊:3335

掃描到手機

掃描到手機  新聞隨時看

掃一掃,用手機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給朋友

掃描到手機

  為進一步深化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打造一流營商環(huán)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發(fā)〔2020〕23號)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決定實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豁免清單制度。

  豁免清單明確了免于辦理和無需辦理兩類共33項豁免內容,包括建(構)筑物類工程、市政與公用設施類工程、道路與交通類工程、管網類工程以及其它工程項目。

  列入豁免清單的工程項目,可不再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無需提供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其中,免于辦理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只需在施工前向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提交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予以審定備案,并按審定備案的設計方案施工。

  豁免內容

  (一)免于辦理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情形

  1.建(構)筑物類工程。

  (1)已驗收且不改變建筑使用功能性質,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涉及建筑使用功能變更的建設工程(包括內部裝修、內部分隔、建筑外立面等),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2)既有多層住宅小區(qū)及其它建筑(除各類學校、綜合醫(yī)院、影劇院、博物館、展覽館、大型酒店、大型購物中心、會展中心等公共建筑)在符合地方相關規(guī)定的前提下,在室外加裝消防樓梯或加裝電梯的工程。

  (3)既有建筑或已審批在建建筑增設室外消防專用鋼樓梯,既有建筑(小區(qū)、單位)升級改造,增設大門、門衛(wèi)室等。

  (4)經小區(qū)業(yè)主協商一致、由社區(qū)或業(yè)委會主導實施的利用小區(qū)現有架空層、閑置用房等設施在不增加建筑面積的情況下增設或改建公共的、開放的公共服務設施。

  2.市政與公用設施類工程。

  (1)公交車站(亭)、公共直飲水設施、垃圾分類設施、自助快遞柜、5G設備、充電樁、道閘、非機動車停車設施、電力鐵塔等。

  (2)公安部門設立的用于維護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的崗亭等公益性設施。

  (3)城市公園綠地、市政道路綠化、城市廣場、停車場。

  (4)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積的改造整治項目,包括街巷整治、小區(qū)內部綜合整治、農貿市場、環(huán)衛(wèi)設施(包含公廁、垃圾站等)等改造提升項目(歷史文化名城、街區(qū)、村鎮(zhèn)以及歷史文化保護區(qū)除外)。

  (5)不涉及周邊安全影響的市政管線工程(如給排水、電力線、輸油、輸氣、通信等市政管線)新建及遷改。市政管線工程的配套設施(如供電開關箱、箱式變壓器、環(huán)網柜等)。

  3.道路與交通類工程。

  不改變道路斷面形式的既有路改造、不涉及新改擴建構筑物的交通市政工程。

  4.管網類工程。

  在居住小區(qū)內實施“海綿城市”工程等活動所涉及的管網改造項目。

  5.其它工程。

  (1)夜景照明工程。

  (2)規(guī)劃審批手續(xù)齊全的已批建設項目在符合《物權法》(《民法典》)要求且滿足安全問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綠地率前提下,在自身用地范圍內增設不涉及市政設施、無地面建筑物的地下污水處理池、個類池、清水池等設施。

  (3)設置于街道或公路旁的汽車尾氣監(jiān)測點。

  (4)不涉及新增建(構)筑物的環(huán)境整治、山體綠化工程。

  (二)無需辦理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情形

  1.建(構)筑物類工程。

  (1)在自身紅線范圍內,建設無基礎、可移動或可拆卸、高度不超過6米且符合建筑安全與質量標準的建(構)筑物、設施。

  (2)由政府主導整體納入統(tǒng)一改造的老舊住宅小區(qū)平改坡屋頂整治項目(含平改坡),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積的。

  (3)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為工程施工配套的臨時性施工用房、施工工棚、施工圍墻及不涉及土建施工的臨時性用房(如農用棚架等)。

  (4)大型場館內部為會議、展覽等活動搭建的臨時性設施,建設項目施工期間的臨時出入口。

  (5)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的非市政道路工程、管線工程、園林綠化工程。

  (6)體育跑道、無基礎看臺及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在自身紅線范圍內建設不增加建筑面積的看臺。

  (7)在工業(yè)項目內的雨(污)水池、地泵、消防水池、罐區(qū)、堆場、門樓(不含門房)、非機動車棚等構筑物。

  (8)城市口袋公園、水環(huán)境整治、堤岸維修加固和河道、管線清淤工程。

  2.市政與公用設施類工程。

  (1)在既有道路上建設的道路附屬設施,如:路燈、路牌、垃圾回收箱、路邊小品等。

  (2)在公園內單獨建設非經營性的,用于休憩的亭、臺、廊、榭、景觀水池、無上蓋游泳池、雕塑(不包括總體高度超過10米或寬度超過30米的大型城市雕塑)等園林小品、內部道路、步行橋(涵)、兒童游樂設施等建(構)筑物及設施(大門及公廁除外)。

  (3)綠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積、不影響城市景觀和他人物權的用于綠化種植的構筑物。

  (4)利用自有用地設置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不含室外地面機械式停車樓、停車庫),并按照機械設備安裝進行管理的工程。

  (5)抗疫、搶險應急臨時用電、用水、用氣建設工程。

  (6)符合相關規(guī)范要求的圍墻、擋土墻工程。

  3.道路與交通類工程。

  城市交通管理設備及道路交通設施的安裝、維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規(guī)劃紅線修改變更的市政工程。

  4.管網類工程。

  不改變道路斷面形式的既有道路、管線臨時工程。

  5.其它工程。

  (1)道路綠化工程、鄉(xiāng)村小型橋梁、景觀小品、游步道等。

  (2)在加油站、停車場等經營區(qū)域范圍內設置的一體化洗車設備。

  今后,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將結合實際對豁免清單實行動態(tài)調整更新,并加強已實施建設項目的事中事后監(jiān)管。

分享到:
獲取優(yōu)惠